《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与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2年11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科技局发布了《西安市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实施意见》(市科发〔2022〕142号)。文件中提出了“加强技术转移机构队伍建设”“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和“强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等重点任务。结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目标任务,市科技局对《西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备案与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市科发〔2021〕95号)进行了修订,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文件主要修订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

在第一条中新增了修订本“实施细则”的文件依据。

(二)第二章 认定、备案与管理

1. 将认定、备案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第七条认定条件中,规范了专职人员应具有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表述。第八条备案条件增加了对专职人员及上年度成果转化成效的要求。

2. 第九条是根据“实施意见”新增内容。对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西安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与驻市单位合建的技术转移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和支持的范围。

(三)第三章 奖励和补助

1. 第十三条,根据“实施意见”,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市级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是根据“实施意见”新增内容。第十五条引导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或引进技术转移人才。第十六条鼓励高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积极参与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

(四)第四章 绩效考评

1. 第十八条将原“局长办公会决议”改为“会议决定”,并将公示环节调整到会议决定之后。

2. 第二十条增加了“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的表述。

(五)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是根据“实施意见”新增内容。重点落实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实践基地、规范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自我管理和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