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1年4月份,全市对各类奖补政策进行了系统规范。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变化,需要我们对原有《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51号)进行修订,以使其符合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最新精神、符合全市奖补政策的规范。特此我们从2022年8月初开始,对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部分我市国合基地依托单位和局内各处室的意见建议,通过了局办公会议审议,形成了《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23 年 1 月 28 日正式下发。

二、修订主要依据及参考

本次修订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及《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20〕41号)相关精神, 依据《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创新人才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21〕83号),并结合近两年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认定管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西安市国际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

三、主要条款及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共七章十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文件起草的依据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出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管理,具有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实现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引入,完成国际知识产权转移,输出我国科学理念和技术标准,并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实体平台。

第二章明确了基地的类别。指出国合基地按照运作方式分为两个类型I型和型。I型(Independent Type):指依托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独立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国合基地。S型(Service-Centered Type):指凭借广阔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帮助我市各类有研发需求的市场主体对接国际科研资源,引进各类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类科研主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输出我国技术成果和理念;帮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跨国(境)知识、技术、产品转移等国际业务,组织人才双向培训交流的国合基地。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明确了I型和S型两类申请条件。其中两类共性条件有2项,I型及S型特殊条件分别3项。S型国合基地要求申请单位应在国(境)外具有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发现、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西安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能够组织国(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市进行科技培训;能够帮助我市科技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第四、五章明确了国合基地申请、认定、管理和考核程序等内容。这两章是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了十条内容。在认定环节指出,通过审定的认定名单,应在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国合基地,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统一命名并颁发标牌;在考核环节指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保留其国合基地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结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合基地资格。

第六章为支持政策。指出了认定后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支持,明确了奖励资金用途。指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培养及交流、组织及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活动、促进与国外科研机构或知名科技企业技术合作、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等支出。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