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领取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已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

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7楼706室)

联系电话:88407751、88405315

西咸新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征合四路沣东自贸产业园1期5号楼秦创原科技大市场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9-84328550

高新区(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西太路与成章路西北角丝路创智谷5号楼509)

联系电话:029-89199030、029-88333608

三、领取证书需携带材料

1.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高企证书领取日前5个工作日内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n.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有关要求配合各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附件:介绍信模板.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