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2〕1号),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进行补助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R&D经费支出是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内部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R&D投入强度是指企业研发投入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

第二条 补助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纳入统计部门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项账,严格按照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R&D经费,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2. 申请企业必须积极配合R&D投入审计复核,对不配合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奖补,且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3. 奖补年度(指企业实际R&D投入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4. 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第三条 申报条件

补助奖励对象在奖补年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R&D投入≥50万元,且R&D投入强度≥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

2. R&D投入≥5000万元,但R&D投入强度<上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

第四条 补助奖励标准

综合考虑R&D投入、R&D投入强度、R&D投入增量和企业所属行业等多个因素,按如下标准:

一是对企业的R&D投入给予补助。计算方法为:5万元定额资金加上R&D投入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给予奖励。要求增量≥50万元,且上一年度获得过R&D投入奖补。计算方法为:增量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设计服务类企业给予奖励。计算方法为:3万元定额资金。

上述三项合计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 补助奖励兑现

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具体流程为:

1. 市科技局发布R&D投入补助奖励申报通知。

2. 企业按要求提交R&D投入补助奖励申请材料。

3.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R&D投入进行审计复核,会同相关部门确认申报企业资质,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六条 补助奖励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企业自主安排使用。

第七条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R&D投入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R&D投入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等工作。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细则,制定实施R&D投入奖励配套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