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1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西安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辅助各级决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软科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软科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围绕中央及我省、我市部署的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由市科技局在当年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和要求,面向决策需求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研究,由认定期内的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并执行。

一般项目是指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针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需关注和解决的相关问题,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确定的领域范围,自主决定研究方向,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开展对策研究。

第五条 软科学项目按照服务决策、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评审和验收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组织,一般项目评审和验收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软科学项目计划和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

第七条 软科学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西安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高校、院所等研究机构,在项目申报时组建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非高校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等正式员工佐证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1年以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研究成果应具有相应实际应用价值,成为相关单位决策的有益参考。

(六)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软科学项目。

(七)每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申报的一般项目, 40岁(含)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30%。(申报数量为3-5人时至少有1人,6人以上时至少有2人)

(八)支持课题组进行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单位、跨区域、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

(九)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申报依据《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软科学项目绩效目标应至少包含知识产权、决策建议、宣传推广中的一项具体成果,绩效成果应有明确的实用价值。

第九条 重点项目每家科技创新智库申报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课题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上择优支持不超过2项。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软科学项目形式审查及立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团队及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第七条),项目选题是否符合当年申报指南,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等。

第十一条 软科学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项目负责人。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按合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软科学项目下达后,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可以对软科学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对已经签订研究合同并开始实施的项目修改或调整时,市科技局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实施。

第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8个月,特殊情况经申请同意后可延期4个月,且最多申请延期一次,延期项目不再拨付项目尾款。

第十四条 设立软科学项目直通车。

组织年度软科学项目验收结束后,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按照不超过验收项目总数15%的比例组织评选优秀项目团队,该团队作为软科学直通车项目纳入接续年度软科学计划予以支持,具体执行见实施细则。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原则上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办理中止手续,验收结论为结题,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不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

第十六条 除十五条所列情形外,验收结论为结题的项目,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非高校院所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均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3年内(含)取消其申报软科学项目资格。

第十七条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非高校院所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均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4年(含)内取消其申报软科学项目资格,并视情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并永久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于项目负责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涉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名单,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软科学研究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贯彻勤俭节约原则,追求实效、超支不补,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实施“包干制”的软科学项目,不再区分直接费和间接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具体范围方式以“包干制”试点方案明确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 非“包干制”管理软科学项目支持主要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一)国内调研差旅费;

(二)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图书资料费、翻译费、印刷费;

(三)必要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四)必要的分析化验费和有关试验费;

(五)审稿费、版面费等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二条 对挪用或超越范围支付软科学项目经费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第二十四条 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决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需注明“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将软科学研究成果梳理汇总,抄送相关单位参考借鉴,并择优将研究成果的核心内容在有关媒体平台上发布,扩大研究成果应用绩效。

第二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做好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利用工作,积极向相关部门推介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通过软科学研究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社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十七条 软科学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要注明密级,并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科发〔2019〕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