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硬科技和培育独角兽企业的工作部署,打造一批硬科技+独角兽,带动形成一批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硬科技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小巨人,支撑西安“全球硬科技之都”建设,根据《西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方案(2018—2021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管理的对象为“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三类企业群体,其特征是发展速度快、竞争力强,业务发展、财税结构、技术能力与创业团队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增长,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且具有较高市场估值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西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突出硬科技,鼓励技术创新;注重市场化估值,兼顾发展业绩;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

第四条 通过认定的企业,纳入西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数据库,根据《西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方案(2018—2021年)》,享受西安市相应政策支持。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对光电芯片(集成电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硬科技“八路军”领域内企业的申请优先认定。

第六条 独角兽企业认定参考长城战略咨询等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并按本办法认定流程进行评价后确定。

第七条 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的认定须分别满足以下标准:

(一)独角兽成长企业标准:

(1)在西安地域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有经营模式创新、财税结构规范,研发投入大,获得过投资机构投资,市场化估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尚未上市;

(3)近2年企业业绩持续增长,且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大于20%,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3000万元;

(4)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

(二)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

(1)在西安地域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过天使轮或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市场化估值超过5亿元,尚未上市;

(3)企业现有的业务成熟且具有持续化增长的能力,注重研发投入,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1000万元或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400万元;

(4)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成长企业潜质。

第八条 每年分两批次申报,分别于当年1月、7月集中申报,并分别以上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企业成立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第三章 认定流程

第九条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区县(开发区)初审推荐、专家评议、现场考察、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西安市独角兽企业认定申请书,含企业发展历程、主要产品、核心优势及创始团队介绍,企业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管简历;

(2)企业未来3-5年商业计划书;

(3)企业成立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近5年来的税务体系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企业成立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情况,其中包含融资额、企业估值、主要投资方、投资额度及持有股权比例材料;

(6)企业最后一轮投融资协议及已完成融资的交割材料;

(7)企业近5年来研发投入明细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等资料;

(8)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法人签署并盖章“申报单位承诺”;

(二)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公函形式将推荐企业名单报送市科技局,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一并报送。

(三)专家评议

成立独角兽企业评估专家组,由市级相关部门、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的专家组成,遴选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和拟推荐认定名单。

(四)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五)审查认定

市科技局局办公会对专家评议和现场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审定拟认定名单。

(六)公示

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核实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认定。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与独角兽种子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已认定的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如重大资产重组、上市等,取消其认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