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和落地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项目落地西安,依据市委、市政府《西安市支持创业的十条措施》(市办字[2017]1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和落地资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西安国际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落地资助办法

第四条 对落户西安的优秀参赛项目,由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进行支持,区县、开发区为其提供房租前两年免费,第三年减半收取,最高500平方米的创业物理空间优惠支持。

第五条 对落户西安项目中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产业化方向明确的,经区县、开发区进行初审推荐,报市科技局审核后,按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100—5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创业团队可在3年内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支付股息收益,并回购基金出资部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技术领域符合支持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无法律纠纷,否则取消参赛单位获奖资格。

第七条 对落户西安的优秀参赛项目或需申请西安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支持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要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所属区(县、开发区)、孵化机构和产业园区应对其材料真实性予以核查。

第八条申报单位和团队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其申请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