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激发广大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我市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西安市科技局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特修订《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及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发展新理念,以创新驱动为第一动力,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西安农业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潜能。

(二)推动农村创业。充分发挥西安科技资源优势,吸引、鼓励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实行分类管理。对科技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围绕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食品安全、农村民生等方面,以农业供给侧引导需求为重点,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技术创新、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示范,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建立新型管理机制。建立更为灵活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打通科技特派员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特派员创业。

(三)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按照"自觉自愿、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针对不同需求,选派科技服务型、农村创业型科技特派员,使其深入基层、进入企业开展创业和服务,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树立创业、服务典型。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和承包、投资入股、领办新企业等形式开展创业。通过特派员创建科技企业,服务科技示范园、农村科技示范户等,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引导农民群众致富。

(五)抓好农民技术素质培训。特派员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地区的致富经验,造就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劳动者。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市级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部门组成的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有关区县均应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和宏观引导。

(二)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驻区县共同管理与考核。科技特派员进行科技服务和农村创业两类管理,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每年从科技研发资金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选聘、补助、培训等。有条件的区县也要相应建立专项资金,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等采取补贴、立项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和选派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范围

包括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专家;从事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以及基层的科技工作者、农民技术员等。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

1、科技服务类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

(2)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副高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与西安农业产业发展结合紧密,乡土科技人才等条件可适度放宽;

(3)具有相应的农业技术专长,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绩显著;

(4)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在农业科研、生产、技术推广领域有突出贡献;

(5)具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2、农村创业类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吃苦耐劳;

(2)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科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岁;

(3)计划在西安创业,从事与西安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行业。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1、科技服务类

每年由各涉农区(县)科技局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要求,然后由市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根据需求情况组织招聘和筛选,初步提出科技特派员基本人选,最后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2、农村创业类

每年由市科技局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征集创业计划书,然后由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论证,最后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六、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模式

(一)科技服务类

1、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无偿或有偿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示范推广;帮助科技示范园、示范户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示范推广;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引进、信息传播等科技中介服务。

2、特派员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在基层的实际服务时间不得低于50天,按季提交服务情况报告。

(二)农村创业类

1、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审批离岗,以承包、投资入股、领办新企业等形式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

2、特派员在创业5年内,每年提交创业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期间保留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等。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落实

1、科技服务类特派员,补贴一定数量下乡期间的交通、生活费用,每人每年发放交通、生活补贴(本区县5000元,西安市级单位及杨凌7000元)。

2、创业型特派员,积极落实国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在市内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5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与所创办企业脱离关系后,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3、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创业的,每年(连续5年)给予所在单位一定的补助。

(二)后续教育

建立科技特派员后续教育长效机制,对科技特派员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使其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媒体宣传

对工作成绩突出,为服务地方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