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支持科技企业小巨人政策汇编(科技金融部分)

支持科技企业小巨人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扩大科技信贷和科技信托规模,三年筹集60亿元金融贷款和债券资金,通过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种子基金引导、集合信托、上市融资奖励和科技保险补贴等多种举措,为小巨人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支持小巨人加快发展。

(一)科技金融贷款

依据《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市科发〔2013〕35号)、《关于修订<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和<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4〕50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通过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进行奖励补助以及对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简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1、申请条件:

(1)在西安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工商、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无不良记录;

(2)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3)企业连续盈利两年(含)以上;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

2、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的要求:

对合作银行要求:

(1)自愿接受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市科技局、财政局业务协调,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改善业务流程,调整内部绩

效评价标准,共同推进合作;

(2)省级或市级分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并指定了专门的支行和工作人员作为业务主办行和联系人;

(3)具有快捷规范的业务服务标准;

(4)利率上浮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30%,并且不得向企业收取中国银监会银监发〔2011〕9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对合作担保公司要求:

(1)自愿接受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业务协调,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积极研究修改反担保办法,积极降低科

技企业实物反担保要求,共同推进合作;

(2)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信誉良好,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与3家以上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

(3)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价值原则上不超过30%;

(4)承诺不收取推荐企业担保保证金,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

3、风险补偿、补贴标准:

(1)科技局推荐企业出现坏账时,对坏账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单户单笔业务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250万;

(2)担保公司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企业担保按照年均担保余额的2%,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的企业担保按年均担保余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业务奖励补贴;

(3)对以知识产权作抵押贷款的和成长性强的企业,在科技计划中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4、工作流程:

(1)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1份报送到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后面简称服务中心)

(2)受理: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的办公及生产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项目就将项目资料发给合作银行;服务中心将配合合作银行考察企业、收集资料;

(3)银行: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项目做出答复并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给服务中心;

(4)担保公司: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担保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决议;

(5)推荐:在银行发回反馈意见后,服务中心将企业申报资料、银行反馈意见以及推荐意见表交给科技局相关部门审查,科技局于五个工作日内

做出推荐的意见并反馈服务中心。

5、业务受理及咨询:

西安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644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1F 电话:029-88332278、88332482

(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依据《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发展,对我市科技金融流动资金贷款的轻资产科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非实物质押贷款部分进行一定的贷款贴息。

1、申请条件:

(1)企业贷款属于市科技局推荐函确认的科技金融贷款;

(2)申报年度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贷款贴息支持;

(3)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

(4)贷款期内,按时向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报送半年账务决算(8月31日前)和年度审计报告(3月31日前);

(5)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或反担保资产组合中涉及知识产权质押;

2、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采取后补贴方式,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后,可以申报贴息补助。

(2)对于同一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最高连续支持两年。

(3)对于年营业收入1亿以下的企业贷款按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3%计算,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的按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1.5%计算。

3、所需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合同复印件(核查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4、工作流程:

(1)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两次受理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

(2)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材料,并编制贷款贴息专项计划;

(4)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计划负责贴息补助资金拨付。

5、业务受理及咨询:

西安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644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1F 电话:029-88332278、88332482

(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

依据《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性基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

(2)科技企业所从事领域符合西安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创业阶段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

(3)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

(5)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6)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纳税无不良记录;

(7)具有有效激励机制和团队建设规划、业务发展规划和可预期的发展目标。

2、投资方式:

(1)对符合西安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创业阶段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主要采取股权投入的方式。具体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2)对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在我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采取参股和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扶持。

(3)对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主要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扶持。

3、所需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2)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设立或变更时经政府部门批准,需提供批准文件;

(4)土地、房产、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证明文件;

(5)生产许可、技术质量认证、GMP认证等生产销售资质文件;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双软认定证书、列入中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4、工作流程:

(1)征集筛选:管理人按照种子基金扶持范围对指南征集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管理人与项目方签署公司文本的标准格式保密协议后,进行投资项目立项并开展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管理人统筹安排开展尽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

(3)专家评审:对完成尽职调查的项目,由管理人在理事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下负责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为项目最终决策提供参考。

(4)项目决策:理事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决策,通过后管理人按照程序办理投资手续。

(5)投资实施:投资项目经理事会决策通过后,出资人和管理人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出资人按协议拨付投资款项。

(6)投资管理:管理人作为种子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

(7)投资退出:管理人拟定退出方案及计划,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实施投资退出。投资项目退出由管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化原则实施,包括股权转让、股权并购、IPO、回购、基金份额转让等方式。

5、业务受理及咨询:

西安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644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1F 电话:029-88332278、88332482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依据《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试点)方案》

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旨在发挥金融推进企业创新的作用,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1、申报条件:

(1)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科技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从事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3)技术属国内领先,并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小巨人”。

(4)科技型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在近两年营业收入保持20%以上增长。

(5)财务管理完善,委托专门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6)具有有效激励机制和团队建设规划。

(7)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可预期的发展目标。

2、募集方式:

该信托计划融资规模为5000万元。面向社会进行优先信托单位资金,规模4000万元;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信托的一般信托单位,认购1000万元。

3、计划结构:

4、工作流程:

(1)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筛选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与长安信托、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商定形成一致意见,将筛选企业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入围企业。

(2)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入围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查勘,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拟定反担保方式和信托贷款额度计划。长安信托审议评估科技集合信托总体计划(入选企业不超过10家,信托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3)长安信托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期限、融资成本,还款付息安排等。

(4)长安信托与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为融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约定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担保条件及清偿方式。

(6)信托资金募集完毕,长安信托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向相关中小企业划付资金。

5、业务受理及咨询:

西安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644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1F 电话:029-88332278、88332482

(五)科技保险

依据《西安市科技保险补贴试点办法》

开展科技保险工作,旨在分散和化解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我市科技企业“小巨人”;

(2)企业产品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范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

(4)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5)企业注册地址、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辖区。

2、补贴险种:

经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产品研发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3、补贴方式及标准:

科技企业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对于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补贴额度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40%进行补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西安市科技企业“小巨人”补贴额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进行补贴;高端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60%进行补贴。

每年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省、市、区累计科技保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保费的80%。

4、所需资料:

(1)西安科技企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本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5)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6)市科技局扶持科技企业“小巨人”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4、科技保险业务办理流程

5、补贴申请流程:

(1)补贴资金项目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1月20日及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进行复核、批准。

(2)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批复对拟补贴的企业在西安科技信息网和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若无异议,将批复通知到有关部门和企业。

(3)市财政局根据批复文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6、业务受理点:

西安市科技局科技产业处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644

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地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1F 电话:029-88332278、88332482

(六)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和补助

依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融资能力,由市财政预算设立“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的形式,主要用于非上市企业为实现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的补助及奖励,已上市企业为实现再融资而发生费用的补助及奖励。

1、申报条件:

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

2、奖励方式:

(1)对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进行阶段性奖励:①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奖励不超过30万元;②已得到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不

超过50万元;③已完成上市的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在创业板,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境内已上市企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创业板不超过100万元)。①在国内收购西安市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西安市;②收购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均增长20%以上。

(3)在境内证券市场已上市实现再融资的公司,按再融资额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4)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融资的企业,可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5)对“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3、工作流程:

(1)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受理企业的专项资金申请并完成初步审核;

(2)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3)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奖励计划;

(4)享受资助的企业凭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到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4、业务受理与咨询: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电话:029-86788780 86786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