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与图解

2023年9月,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会议通过了《西安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原《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废止后新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文件。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一是原办法有效期截止,原《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为2020年3月公布,有效期为3年。二是为了更好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体系更好衔接,市级层面原有聚焦在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与省厅政策相比较,在加速器认定管理尚存政策空白,通过本次修订市级新增了科技企业加速器板块,与省级载体管理办法完全匹配。三是为了更好适应当前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的客观要求,例如原孵化器入孵企业标准不够科学,对于入孵年限缺少明确的政策性要求,毕业企业接受再孵化等加速发展衔接机制不畅通,通过本次修订使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政策引导形成链条化格局。

《办法》通过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载体聚集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孵化服务效能,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孵化互动、产业互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整合原有政策体系。《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3号)和《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公共的重复条目较多,修订后的《办法》将原则性条款有机融合,对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作了分别规定,又结合省上《办法》,增加了加速器方面内容,并统称之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文件也从原有的2个12章39条,修订浓缩为《办法》的6章23条。

二是巩固加强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突出专业化特色,本次对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进行丰富完善,从产业领域、行业集中度、资源整合能力、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适当降低在孵企业数量和场地面积指标,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型转型发展。同时,增加了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科小入库要求,引导市级孵化载体发挥其在“育小”“登高”的主阵地作用。

三是有效放宽入孵企业条件。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硬科技领域企业需要的载体孵化服务周期相对更长,大多数初创型企业仅仅在原有36个月的服务周期期间,其创新活动和市场推广较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围绕企业需求和载体呼吁等,对从事军民融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入孵年限延长至60个月。此外,孵化器的基础孵化服务时长也跟省上《办法》同步,按照48个月执行。

四是有效强化鼓励激励措施。取消单个载体年度运营绩效奖补50万元的上限,重点激励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等载体,在取得荣誉后巩固强化其培育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功能作用。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同时将其纳入市级载体运行绩效考核对象,对培育孵化重点企业、获得投融资等给予后补助支持。新设立孵化企业升规运行绩效奖补条款。

本次政策修订后,原《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3号)、《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同时废止。

三、新办法中的载体分类框架

新办法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来统称培育科技型创业企业的孵化载体,具体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成长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撑平台,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综合型和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类型。

其建设目标是聚集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孵化服务效能,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孵化互动、产业互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具体画像如下:众创空间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或其它重点创新创业群体,并且以早期创业项目、团队和创客,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通过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从项目变成企业,并实现快速成长。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并且主要伴随科技成果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依托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产业资源、金融资本等要素,提供物理空间、公共平台和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企业提供连续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承载科技企业持续成长壮大。

四、新办法中各类载体的认定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及条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主体应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满足一定的面积要求,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具备相应服务能力,阶段性运营成果满足相关要求。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需填写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载体介绍、场地情况、运营管理团队情况、管理运营机制、孵化服务能力、在孵企业情况等),并准备相关附件,向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载体给予认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考核

对于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度开展孵化绩效考核工作,一般在前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完成后进行。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 B类以上等次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D的予以摘牌。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考核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式设置,包含经营发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四大方面。具体指标内容会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当前试行的指标体系如下:

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核指标。经营发展方面包括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空间组织架构是否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合理性、众创空间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空间服务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占比;服务能力方面包括创业导师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空间签约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轻易总数比例、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工作及成效;孵化绩效方面包括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年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其他方面包括按时上报运营数据、填写火炬统计情况、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指标。经营发展方面包括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孵化器组织架构是否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合理性、孵化器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孵化器服务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占比;服务能力方面包括自有孵化基金总额或链接外部孵化投资基金总额、创业导师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工作成效、开展产业链合作及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情况;孵化绩效方面包括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总数比、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年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其他方面包括按时上报运营数据、填写火炬统计情况、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集聚度、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

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年度考核指标。经营发展方面包括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加速器组织架构是否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合理性、加速器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加速器服务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占比;服务能力方面包括加速器孵化基金总额、创业导师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加速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加速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加速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工作成效、开展产业链合作及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情况、加速器开展“众创—孵化—加速”孵化机制建设及成效;孵化绩效方面包括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兼并和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其他方面包括括按时上报运营数据、填写火炬统计情况、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集聚度、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三类载体考核指标对比见附件)。

六、奖励与支持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奖励与支持分为2部分,一是认定奖励,在认定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补贴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

二是考核后的绩效奖励,考核成绩达到C等次以上的可以享受。具体为:

(一)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3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升规”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在孵企业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决赛名次(其中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陕西赛区或总决赛名次均可),按照所获得奖金总额10%给予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上市企业收购,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1%对载体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四)鼓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本市其它创业孵化载体(尚未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托管和品牌输出。输出时需先向市科技局备案,对接受托管后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孵化器的,补助输出方10万元,每年补助输出方不超过30万元。

(五)承接西安国际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入驻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承接一个项目,连续2年每年给予载体补助2万元。

本次修订相比较以前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单个载体年度绩效奖励上限50万的规定。重点激励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等载体,在取得荣誉后巩固强化其培育孵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功能作用。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同时将其纳入市级载体运行绩效考核对象,对培育孵化重点企业、获得投融资等给予后补助支持。新设立孵化企业升规运行绩效奖补条款。

以上就是本次新修订的《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总体来说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升载体的综合运营和孵化能力。希望广大载体仔细学习,认真准备,积极申报,通过产业、人才、资本、市场等多要素赋能,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创企业,推动更多创新资源禀赋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胜势。

附件: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考核指标对比表


众创空间考核指标孵化器考核指标加速器考核指标指标差异说明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内容指标类型二级指标内容指标类型二级指标内容指标类型
(一)经营发展1.1孵化场地情况众创空间孵化场地总面积定量1.1孵化场地情况孵化器孵化场地总面积定量1.1孵化场地情况加速器孵化场地总面积定量经营发展部分,三类载体设置的二级考核指标基本相同,具体分值分配略有区别。
1.2入孵企业情况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数量定量1.2入孵企业情况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定量1.2入孵企业情况加速器在孵企业数量定量
1.3持续发展保障众创空间运营组织构架是否健全定性1.3持续发展保障孵化器运营组织构架是否健全定性1.3持续发展保障加速器运营组织构架是否健全定性
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持续运营保障措施合理性定性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持续运营保障措施合理性定性运行管理机制完善程度及持续运营保障措施合理性定性
1.4经营收入情况众创空间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定量1.4经营收入情况孵化器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定量1.4经营收入情况加速器总收入同比增长比例定量
众创空间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众创空间总收入比例定量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比例定量加速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加速器总收入比例定量
(二)服务能力2.1创业辅导机制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2.1孵化基金规模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或链接外部孵化投资基金总额定量2.1孵化基金规模加速器孵化基金总额定量服务能力部分:1. 众创空间无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指标要求;2. 公共服务配套方面,众创空间无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相关指标;3. 创新创业资源整合方面,众创空间无开展产业链合作及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情况相关指标;4. 众创空间与孵化器均无孵化器链条建设相关指标要求。
2.2公共服务配套众创空间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2.2创业辅导机制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2.2创业辅导机制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
2.3创新创业资源整合众创空间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工作及成效定性2.3公共服务配套孵化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定性2.3公共服务配套加速器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定性
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加速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
2.4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工作及成效定性2.4创新创业资源整合加速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方面工作及成效定性
开展产业链合作及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情况定性开展产业链合作及开展国际产学研合作情况定性
2.5孵化链条建设加速器开展“众创—孵化—加速”孵化机制建设及成效定性
(三)孵化绩效3.1企业孵化成效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3.1企业孵化成效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3.1企业孵化成效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定量孵化绩效方面:1. 加速器无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比相关指标;2. 众创空间与孵化器均无上市、规上企业数量指标。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定量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定量当年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定量
当年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定量当年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定量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兼并和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定量
3.2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3.2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定量3.2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定量
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拥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定量
(四)其他4.1按时上报数据按时上报运营数据、填写火炬统计情况定性4.1按时上报数据按时上报运营数据、填写火炬统计情况定性4.1按时上报数据按时上报运营数据、填写火炬统计情况定性其他部分:众创空间无产业培育支持相关指标。
4.2秦创原建设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定性4.2产业培育支撑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集聚度定量4.2产业培育支撑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集聚度定量
4.3秦创原建设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定性4.3秦创原建设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情况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