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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与图解

一、文件修订背景

2021年9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西安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专项资金“拨改投”管理方式,明确了项目库管理要求和待分配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2022年3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7个方面,对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和新举措;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在近年来的管理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机制方面予以解决,为落实上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

三、主要内容

原《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后称《办法》)为5章25条,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35条,增设了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第四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两章。内容上,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修订: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一是专项资金定义增加了以构筑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一总两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基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二是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增加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和技术交易体系建设,重大技术集群攻关,重大成果转化和应用场景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等建设内容;三是资金支持单位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的承担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按其管理规定执行;四是资金支持方式中增加了“拨改投”的支持方式。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共5条。结合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增加第九条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主要职责。

第三章为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共2条,是按照新的《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增章节。第十二条增加专项资金分配规定,“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分为项目法、因素法两种。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其中前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项目;后补助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兑现。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单位工作绩效等因素测算生成。”第十三条,对于专项资金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要求实施采购,填报政府采购管理信息。”

第四章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共4条,是按照新的《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增章节。分别明确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要求、特殊情况的编制规定及市对下转移支付的资金比例等内容。

第五章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共12条。一是按照新的《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的时限要求、待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规定、专项资金预算追加规定等内容。二是适应财政资金“拨改投”要求增加:“拨改投”资金预算,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为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前资助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后的结余资金由原文的项目验收后的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修改为“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对市财政科技经费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分配进行调整,由原文的“其中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提高项目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大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修改为“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技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转化净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剩余部分留归项目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共5条。第三十条,对执行期超过1年的项目,增加“项目单位应定期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要求;根据新的《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应当按照专项资金‘拨改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拨改投’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三十一条,增加“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应当按照专项资金‘拨改投’相关规定,对‘拨改投’项目绩效进行管理。”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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