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计划科普专题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与图解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落实国家、省对科普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科普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明确资金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学技术普及的引导推动作用。

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支持范围、申报与立项、资助标准及经费管理、成果应用和附则共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一条,主要明确了工作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支持范围,包括第二条至第四条。

第二条明确科普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科普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第三条明确科普经费的支持内容包括科普研究、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西安”品牌活动、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其他科普工作。

第四条明确科普经费的支持对象为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并具备承担科普工作所需资源和能力。

第三章申报与立项,包括第五条至第六条。

第五条明确科普专题项目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各类项目均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第六条明确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助标准及经费管理,包括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分别明确科普研究、科普示范基地、“科普西安”品牌活动、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的资助标准。其中科普研究纳入软课题给予支持,科普宣传纳入科技管理经费列支。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普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成果应用,包括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明确项目成果原创性的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影音视频、科普微文、科普图书的,作者必须承诺成果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拥有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项目成果的使用要求,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影音视频、科普微文、科普图书、特色科普示范活动等,由项目单位管理、使用、处置、收益;市科技局可以无偿使用或授权使用项目成果。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将项目出版、发表或者进行内部刊用,并注明“西安市科技计划科普项目支持”字样。

第六章附则,包括第十七条至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事项的执行依据和《管理办法》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