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与图解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科创西安”活动自2020年实施以来,已累计举办183场活动,活动统筹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各类众创载体多维度组织,依托会议论坛、专业赛事、沙龙讲座等形式,挖掘出一批优质项目团队和创业企业,联动人才、技术、产业、资本等创新要素聚集裂变,有94位院士专家聚集、330万人直接参与,在浓厚全市创新创业环境,助力先进制造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继续将提升“科创西安”品牌影响力作为重要内容提出,2021年修订的《“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底,为推动我市“双中心”、“秦创原”建设,有必要优化完善《办法》内容,进一步提高《办法》的协同性、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较,新《办法》有3个方面的变化。

1. 取消原有活动类型中的“系列活动”和“投资路演”活动,不再按照市、区、载体三类主体为主来划分活动类型,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统称为“科创西安”“活动。

2. 按照活动的级别规格、品牌特色等分为重大活动、重点活动、特色活动、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活动和校友经济活动等五类。

3. 明确了评审和评价内容,将活动前期评审纳入和后期验收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公开发布,加强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管理。

4. 新修订《办法》包括总则、活动类型、活动的组织实施、活动补助方式、附则等五章,共十八条内容。

三、活动征集要求

1. 活动申报单位应为西安市注册的各类法人组织。

2. 申报单位对照活动申报书有关要求,编制形成活动申报方案。

3.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企业、众创服务机构积极申办“科创西安”活动,并将辖区内“科创西安”活动推荐汇总表同活动申报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提交市科技局。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请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由科技管理部门形成推荐单位初核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其中,高校院所申报材料的推荐意见由一级法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活动主题、规模、内容和预期效果等要求进行评审,经研究审定后,纳入 “科创西安”活动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