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智库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市科技局研究制定《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方案》,按程序组织认定了两批科技创新智库,结合两年来智库建设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智库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在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

二、《智库管理办法》着眼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经过两年建设实践,全市科技创新智库群已基本形成,承担全市软科学重点课题研究质量明显提升,一些智库研究水平得到社会认可,在核心期刊发表了研究成果。但就智库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而言,还需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前期智库建设方案未对智库团队人员数量及核心人员比例进行限制,个别智库一次上报近百人,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制约智库总体建设水平。

二是首席专家负责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首席专家负责制要求正高职以上人员担任,并负责智库管理,部分研究实力突出,但受职称限制的智库,只能邀请外单位人员兼任首席专家,无法从事智库日常管理。

三是优胜劣汰机制不够健全,个别智库不能按要求报送情况报告,年度研究报告所下功夫不够,个别甚至是敷衍塞责,影响了智库群整体建设水平和形象。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智库管理和运营,市科技局经过多方论证,研究制定了《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

三、《智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此次制定的《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从科技创新智库的定义、职能、申报条件、管理标准、考核办法以及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智库依托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吸收,使管理办法更加符合全市实际和科技创新工作需求。《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认定、运营管理、权利与义务、考核监督、成果应用共6章22条。

四、《智库管理办法》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体现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第一、二、四条)。

在智库建设目的上,增加了“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推进丝路科创中心建设”等内容,和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相结合,体现时代性。在申报认定章节,增加了“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科创品牌推广提升”等智库类型和研究方向,更加突出智库与当前工作的结合度和支撑度。

二是调整智库人才团队基本条件(第六条、第九条)。

1.突出日常管理能力要求,将智库日常建设和管理由首席专家调整为负责人主要负责,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2.对负责人的综合能力提出要求,必须是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近三年内主持承担过科技创新咨询工作且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或有关市级部门以上单位采用,能提交证明材料。

3.合理配备核心成员比例,明确智库团队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不多于15人。核心成员限定5人(包含智库负责人和首席专家),至少有3人为依托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为防止智库专家一身多职,要求核心成员只能在有效期内的某一智库任职,不得在不同智库交叉任职。

三是优化完善考核监督制度(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明确智库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自动退出,如有需求,重新申报),实行“年度动态考评,三年终期验收”的监督考核机制。每年底前智库向市科技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在年度建设运营情况报告中,可对智库团队成员进行调整。市科技局根据报告,结合研究成果及应用效果对智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是健全细化优胜劣汰机制(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1.明确智库在有效期内,承担两次以上西安市软科学重点项目且评价为优秀的,在下一轮申报时直接续任。

2. 智库在有效期内不履行义务,三年内(含核心成员以个人名义)未承担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研究的,在下一轮申报时不予受理。

3.明确对智库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针对第十八条明确的三种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对十九条明确的五种情形,给予直接取消智库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