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一、试点方案起草的背景目的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2021年7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要求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2021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发布实施,要求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2019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2020年9月,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经调查,目前天津市、重庆市、山东省、四川省、广州市、成都市等省市,均开展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

我市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既是贯彻国家和我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的需要;也是简化优化我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高科研创新实效的需要。

二、试点方案的起草过程

在前期学习吸收我省、广州市、成都市等省市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基本做法的基础上,专题到部分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企业、医院等单位进行了座谈调研,听取了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以及部分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部分市级部门、驻市高校院所、企业、医院等项目承担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审议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试点方案。

三、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共六部分内容,第一、二、三部分明确了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的依据、目的、原则和具体试点科技项目类别,第四、五、六部分明确了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要求、进度安排和试点要求。

与未试点科研项目相比,“包干制”试点主要改革了以下内容:一是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二是项目经费实施定额包干管理,不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经费由项目人员据实列支,赋予项目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简化项目经费预决算管理,不编明细预算,预算调整由项目人员根据项目需要自行调整,项目决算由项目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据实编制,减轻项目人员负担;四是明确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设置项目经费开支“红线”;五是项目实施过程包干管理,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六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目标和结果导向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