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与图解

一、起草说明

起草该办法的主要考虑: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主要依据2017年印发的加强验收管理的通知,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解决近年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近年来验收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三是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新修订,需要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四是贯彻落实国家、我省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的新要求。

二、主要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国家、我省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的新要求以及《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同时吸收借鉴了其他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好的做法。

三、内容说明

该办法与2017年的通知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项目验收管理处室、项目主管处室、验收机构、归口管理部门、验收专家的验收管理职责,强调了项目主管处室的项目管理责任;二是严格了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需完成合同主要指标的70%以上才能通过验收,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需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三是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改革的要求,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同时进行,验收同时进行绩效评价,下放管理权限,其中:1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不需答辩,20万元以下不需审计、子课题由项目单位验收;四是明确了超期未验收、不配合验收等特殊事项的处理方式,加强了科技项目验收诚信管理。

该办法共7章28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依据、范围、内容和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区县(开发区)等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机构和验收专家的管理职责,同时按照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价相分离的原则实施验收,明确了市科技局内部项目验收管理处室、项目主管处室和科技专家管理处室的职责,强调了项目主管处室的项目管理责任。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方式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程序和方式,对延期验收和提前验收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说明,同时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改革的要求,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同时进行,验收同时进行绩效评价,下放管理权限,其中:10万元以下项目验收不需答辩,20万元以下不需审计、子课题由项目单位验收。

第四章验收内容和材料共2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五章验收标准和结果应用共6条,项目验收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价;明确了验收会议组织实施和验收专家评审要求,明确了验收结论和等级,以及相应结果的应用奖惩措施,对验收评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不合格的项目,结余的和未按《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的财政经费收缴财政,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诚信管理规定纳入诚信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3条,明确了项目验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验收专家、验收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违反验收管理规定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该办法实施期限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