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及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3年9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3〕20 号),就如何开展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评价规程及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评价范围和内容、评价形式及所需提交资料、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专家遴选和专家库建设、评价指标、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保障与监督及附则等十一章,共五十三条,可分为六大部分。

一是科技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主要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以及软科学研究四种成果类型进行评价,通过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主要针对其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七个维度进行评价。

二是评价程序和方法。主要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签订委托评价合同。规范了科技成果评价程序,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评价目的和需求,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开展分类评价。

三是专家库建设和机构管理。主要设置专家条件和遴选规则,规范专家行为,同时也保障评价专家权利。对于评价机构限制其权利、明确其义务,由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评价机构绩效考核,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四是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指标。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以及软科学研究四种类型成果评价采用分类加权量化评价方式,参照相关标准体系,建立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五是评价报告及应用。评价报告是评价机构以书面形式就评价工作及其结论向评价委托方做出的正式陈述,规范了评价报告内容。明确评价结论由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以会议或通讯方式评议产生,包含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对于评价委托方要求给出评价综合结论的,评价报告中应当明确给出,且在评价结论中慎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首创”“国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强调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项目管理等方面。

六是责任与监督。主要是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出台相关政策,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强调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各方应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明确了对不公正行为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