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西安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特制订本办法。

二、申报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瞪羚企业,是指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二)瞪羚企业申报,遵从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认定为瞪羚企业,并协调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三、认定条件

(一)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长;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内总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二)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授权下证发明专利1件,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三)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5%以上;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10年内10个亿)的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以上。

四、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

(一)成立时间5年至15年的,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含)—1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3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0%以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对成立5年或10年内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

(二)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市级瞪羚企业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三)依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

(四)对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可给予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技术研发信用贷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