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22〕73号),推动我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对《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市科发〔2021〕92号)进行了修订,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二、文件主要修订内容

(一)第一章 总则

在第一条中修改了“实施办法”的文件依据。

(二)第二章 基本职能

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职能”单独列出,突出新研的定位及主要功能。

(三)第三章 认定、备案与管理

1. 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新增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条件。

2. 第七条是新增内容。已是国家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服务支撑作用的可直接进行备案认定,并参与后续绩效考评。

3. 第八条是新增内容。建立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出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并开展认定工作,对经区县、开发区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工作实效突出的,可优先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四)第四章 支持措施及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是为了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而新增内容,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在首次考评后每两年进行一次阶段性考评,对首次及阶段性考评结果为D等级的,下一年度再次组织考评,连续两年考评为D等级的,撤销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五)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将原“应每年前向市科技局报告机构发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情况的业绩绩效报告,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时间明确为“次年1月31日前”,能够更好地进行数据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