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市科技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科技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市科技局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及各事业单位主任组成。局办公室为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市科技局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一)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相关科技专项规划;

(二)本局制定的有关科技工作规章及相关文件;

(三)市级科技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四)本局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五)本局面向社会的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条件和办事程序;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科技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

第六条 市科技局机关各处室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要求,及时公开本处室制作和掌握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市科技局公开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机关各处室公开信息应经处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公开。当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以公开的形成发布。

第八条 市科技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西安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xakj.xa.gov.cn)、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等方式公开。

第九条 市科技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局监察室或上级监察机关举报。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docx

中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