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关于支持取得省级园区的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函〔2021〕47号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对《关于支持取得省级园区的建议》的复函

谈秦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取得省级园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对接省科技厅、市发改委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范围

2005年,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正式成立(属市政府派出机构,和阎良区政府属同等级别)。2010年,航空产业基地管委会依托阎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陕西省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牌子,成功申报升级为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成为国家级园区,当时申报把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四址范围纳入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

你们认为,虽然航空基地管委会把其一期范围升级为国家级园区,但阎良经济技术开发区自1992年成立以来工作机构和园区一直存在且不断发展壮大,隶属阎良区人民政府,现已形成约7平方公里的“一区三园”发展格局,且早在2006年就已经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陕西省韦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陕西省蓝田工业园区、陕西省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陕政函〔2006〕47号)。该函称“陕西

省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是助航设备制造、航空电子、航空新型材料、豪华客车制造企业,今后发展方向是建设成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当时申报的省级开发区的范围同时包括现有的航空基地一期和阎良经济开发区园区,阎良经济开发区园区为核心区域,是省级园区创建的各项审核指标的主要支撑,航空基地一期范围正处于初步开发阶段。经我局了解西安市阎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同一区域,不同的名称,都是国家级阎良航空基地的范围。

二、关于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认定

为规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管理,促进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0号)明确了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认定程序:申请;符合省级高新区认定条件的园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考察,按照省政府批示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现场考察。审核,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查各类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审议相关规划和方案,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报省政府审定。批复,综合型高新区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特色型高新区由省政府领导审核签批。对审议通过和审核签批通过的省级高新区由省政府发文予以批复。根据管理办法由你们区级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申报。

三、关于开发区整改问题

按照《全省开发区(园区)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方案》安排要求。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发区(园区)审计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原则上实行“一县(区)一区,一区多园”,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园区)的区县,原则上不再单独保留其他开发区(园区)。按照市发改委的整改清单,荆山开发区和西安市阎良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省阎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也在本次的整改范围。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回复,感谢您对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今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