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研究 | 薛伟贤:西安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研究

- 导语 -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丝路科创中心建设,市科技局按年度征集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高校院所专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开展对策研究,形成了一系列对政府决策具有支撑作用的研究成果,我们将陆续编发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学习交流。【发布内容属学术交流探讨,不代表本局观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薛伟贤,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学术带头人,国际贸易学硕士点学科带头人,现任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兼社科联秘书长,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会员等。

主要从事国际贸易、投资与环境管理,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等社会经济系统管理方面科学问题探索与社会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先后主持完成国家自然和社会科学基金4项以及省市研究课题3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7部,公开发表论文百余篇;研究成果获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陕西省科技进步奖等20项。

本文摘要

科技创新合作是整合全球科技资源和提高国家科技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有效方式。“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之路的提出与推进,深刻影响着西安市与沿线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并为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指明方向。西安作为全国创新经济发展最前沿和“一带一路”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助力大西安创新驱动力提升,为打造“硬科技之都”、“创投之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本研究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战略背景下,首先分析国内外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实践的经验,并从中总结科技创新合作的启示;其次研究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现状,主要从重点合作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共享情况与交流合作基础三方面总结,从而深度分析西安市在科技创新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再次通过建立Shapely值模型来探讨西安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科技创新合作中利益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然后研究西安“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评价制度,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原则、思路、功能和模式,评价制度涵盖评价的目标、主体、指标选择的思路、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以及评价程序;最后提出西安“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科技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文章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创新是第一动力,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着力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西安作为全国创新经济发展最前沿和“一带一路”最具竞争力的城市,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助力大西安创新驱动力提升,为打造“硬科技之都”、“创投之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科技创新合作现状

西安市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全面发挥科技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引领作用,并通过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科技园区合作发展以及深化科技人文交流等重点任务,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城市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机制,形成“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新局面。

(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数量增加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面向国际科技前沿,西安持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具体包括:①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目前已建成31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其中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共28个,依托医院的共2个,校企共建1个;②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主要有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和西安交通大学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航空基地分中心。西安市依托“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新局面。2008-2019年,与西安合作发表科技论文累计超过100篇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只有16个,其中俄罗斯、格鲁吉亚和新加坡位居前三,均超过1000篇,与其他沿线国家的合作论文数量则相对较少。

(二)国际科技合作园区集聚

面向高科技产业的上下游,西安建立了多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的产业园。2014年,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筹建中俄丝绸之路创新园项目,依托西安科研和现代工业基础,建设高新技术、现代产业、第三产业相融合的高科技产业园区;2015年,西安高新区设立中亚丝绸之路产业园,成为高新区企业向中亚沿线国家辐射业务的合作平台。此外,西安还积极谋求在境外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在中亚设立“中吉石油炼化工业园”“中哈纺织工业园”“中哈农业合作园”等产业园区。截止2020年,在西安已建成10个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园区是凝聚科技资源、实现产业聚集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西安市实现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主要基地,有力地推动了西安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科技合作。

(三)科技交流逐步深化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西安积极推进产学研机构与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科技人文交流。一方面,积极派出人员出国学习交流以提升本市科技人员研发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引进智力资本,从国内外聘请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外籍专家或科技团队,通过与外来“智力资本”的交流沟通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截至2018年,西安共承办“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外籍学员近200人次。2020年承办“中俄高校面向未来人才”科教创新合作会议,深入探讨了中俄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行科技创新合作的机制。目前,在西安市长期工作的国外专家有1900余人,来自于81个国家和地区;“十三五”期间,西安市获批外国专家项目计划73项,743人次,资助经费3301万元;组织西安科技人员参加国(境)外先进适用技术、科技管理政策培训班20多期,培训管理人员和科技人才100多人(次);组织承办国内外展会和科技洽谈活动10场次,学术交流活动8场次,邀请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来访交流团组及科普夏令团组50多批400多人(次)。

二、科技创新合作存在的问题

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尚处于初步阶段,存在问题主要是没有形成国际科技合作管理的大框架。

(一)国际技术转移机制不完善

首先,国际性技术转移方式单一。目前西安市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的机构数量较少,开展的业务活动以促进对接交流活动为主。受到技术保护、信息、资金等多因素的制约,实际促成的国际性技术转移,尤其是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性技术转移项目数量很少;其次,国际技术转移相关制度与转移模式仍不规范,技术交易难以形成标准化产品,与国外企业只能开展零散单点对接;最后,由于国际性技术转移工作往往需要集外语、法律、技术等于一体的国际技术经纪人,而西安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具备这种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员的缺口比较大。高端人才猎头公司和中介机构在西安市驻点较少,各类管理制度、扶持体系、对接机制等还不够完善。

(二)合作项目管理水平较低

首先,中亚各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矿产资源开采、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合作缺乏系统科学的科技合作机制的支撑,使得项目建设成果的辐射效应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其次,高技术、规模大的国企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扶持,而中小型企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得到的支持不足,使得一些科技成果刚取得进步,后续工作却难以为继,前功尽弃;最后,到目前为止,西安主要依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但由于这些项目规模不大、政策支持不足,限制了这些项目的功能发挥。市属企业列入国家高端引智项目几乎为零,成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塌陷区”。

(三)科技交流缺乏人文关怀

西安的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实力位居全国前五,现有各类高等院校95所,科技人才资源雄厚,并且西安的区位优势显著,但是科技交流不深入。首先,工程技术、科研、经营管理人才多集中在大学和科研院所,缺乏直接通过企业参与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综合人才;其次,由于缺乏人文交流,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习俗、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会增加阻碍;再次,参加人文科学技术交流的高校和企业数量不足,有些企业对“一带一路”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前景缺乏远见,对国际科技交流没有长远规划,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财政专项补贴力度方面投入相对不足;最后,缺乏人文氛围,很难引进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的推进与实施。

三、西安“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模式

西安“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可以通过政府主导、官产学研合作以及企业主导模式来开展。

(一)建设初期——政府主导

西安“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初期适合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应主要发挥“引导、汇聚与服务”的职能。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在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平台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的良好氛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其次,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定位,政府要更多发挥基础研究、公共财政作用,最大化整合多方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参与共建,减少共性技术研发的市场和经济风险。最后,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科技中介、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推广、国际交流合作、人才培训培养等高水准专业服务。具体而言,西安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政府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导作用:第一,科学规划,根据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科技创新中心;第二,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第三,加强对科技创新建设的宣传引导;第四,加强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二)建设中期——政产学研合作

政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多方共同主导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模式,其中政府、企业、高校或其他机构相互合作、共同建设运营科技创新中心,在一定契约关系的基础上,组建联合管理小组作为其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工作计划以及日常运维管理等相关事宜。以充分发挥产业链最大效应为目标,可将政府的行政优势、企业的市场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以及中介机构的服务优势有机整合,产生抱团效应,极大提高科技创新中心效率。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官产学研合作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导作用:第一,政府应对产学研合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条件;第二,企业要转变创新观念,注重从外界获取创新要素,提升科技创新合作交流的层次;第三,高校和科研机构要转变科技创新合作观念,在科研中更加面向市场需求,提高合作交流意识,积极寻求科技成果转化机会。

(三)建设后期——企业主导

在平台建设后期,以企业为主导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模式会具有更高的效率。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科技创新中心,就是要让企业在技术研发交流、技术创新决策、科研组织实施、成果转化评价等环节发挥主体作用,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核心技术推广的建设目标,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和主导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企业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推动由企业主导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落实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实行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税收激励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另一方面,继续支持有实力的创新引领型大企业在细分优势领域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带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融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众多中小微企业为外围的合作创新生态。支持大企业主导,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际研发中心。由企业带头共建西安“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使其在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最大作用。

四、政策建议

针对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中心的问题和可行模式,建议在建设过程中政府规制上要注意顶层设计和保障机制建设,社会服务上关注援外项目和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

(一)建立专门机构,完善顶层设计

一是建立国际技术转移联盟,完善以西安为中心,“一城引领,多点支撑”的“一带一路”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在国际技术转移联盟中,利用西安与沿线国家地区之间的科技资源互补性,推动形成科技创新成果跨国转移的多层次功能承载区。建议成立工作专班,由政府的科技部门牵头,融入各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供需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多方资源,围绕共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组织社会公益性、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形成国际技术转移体系。二是建立国际技术转移基金机构,为国际技术转移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国际技术转移等活动;对基金的运作实施管理与监督,保证基金支持的国际技术转移项目符合技术市场需求,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考核基金的政策目标、效果和投资运行绩效;三是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和创新中心等国际技术转移专业机构,为国际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持。建立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培训基地,由国际技术转移基金支持,组织和举办一些科技合作对接会、技术交流会、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或展览会等,促进科技信息的传播和技术转移;建立一批专业化的国际技术转移分支机构,引进一批国际金融、专利、商标、法律等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建成覆盖“一带一路”核心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机构网络。

(二)完善政策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根据西安国际技术转移的实践,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或实施细则,保障国际技术转移活动有序进行,防止恶性竞争行为;二是借助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制度创新优势,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重点推进知识产权、学术往来、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改革,解决阻碍科技创新合作的突出问题;三是要设立各种奖励政策,鼓励技术供需双方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到国际技术转移工作中,激励其在国际技术转移中的创新活动。

(三)借助国家科技援外项目,提升西安科技辐射力

一是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在合作对象国建立科技合作园区,帮助西安的企业到对象国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共同在合作对象国建立高水平的联合实验室,构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吸纳合作对象国优势科技资源,帮助西安企业链接全球的技术资源和市场;二是通过援外项目参与更高层次的技术转移活动,如联合开展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订、科技园区规划及孵化器建设等方面研究,打造连接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城市的科技创新走廊。联合制订相关技术的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等,带动西安适用技术和产品在合作对象国的应用与推广。

(四)探索官民并举模式,鼓励民间力量的作用

一是发挥好“民相亲”、“心相通”的桥梁作用,充分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到“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事业当中。以经贸合作为依托,发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学术往来,加大对沿线国家留学生的培养,增强智库间的互动交流;要发挥各类文化团体、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区域间、城市间人文交流,通过文化互动来消除偏见和误解;要积极发挥沿线国家华侨华人的交流使者作用;二是要积极利用好现有资源平台,加强西安与沿线国家战略机制的对接联通。如“一带一路”与俄罗斯国家复兴战略、印度“东向行动”政策、欧洲“投资计划”、印尼“全球海洋支点战略”、蒙古“草原丝绸之路”等,从国家层面为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西安在此基础进一步加深与沿线国家的交流互通,如与沿线国家共同举办“教育交流年”、“旅游交流年”、“文化交流年”等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文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好软环境平台。三是由市委主要职能处室牵头,厘清有关部门的事权关系和责任清单,加快国际社区、国际医疗、国际学校、文化、体育、养老等营商生活设施和人文环境建设,实现产业、人才、生活与生态的四个协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交流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