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西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科教资源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行动措施,现开展西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各区县、开发区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发挥区域内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结合产业布局实际情况,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氛围,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二、建设任务

(一)探索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新机制。在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校地合作,将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应用基地,构建面向产业需求的研发机制,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熟化与工程化服务,支撑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三)培育产学研深度融合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促进示范基地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

(五)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对转移机构的绩效奖励机制。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体系,明确示范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统一部署与创新资源统筹配置。

(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法规。探索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政策措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举措。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示范基地建设主要责任单位。

(二)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内容完备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应充分基于区域基础和产业特色,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大而全。方案中对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要有明确安排。建设期为2021-2023年。

(三)示范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和载体。基地内应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区县50家以上);2-5家以上专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县1家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10家以上(区县5家以上);常年提供服务的技术经理人10人以上(区县5人以上);基地内全年技术合同交易额(含吸纳和输出)在50亿元以上(区县10亿元以上);建设期内每年举办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活动5-10场,参与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30个以上(区县5个以上)。

(四)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一式六份。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西安市科技局。(地址:市政府2号楼706室,电子版发:2539 1100@qq.com)

(五)咨询电话:

成果转化与校地合作处:夏俊,电话:86786635。

                                        解中,电话:86786637。

附件:

西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