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孵化能力,依据《西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90号),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及以前发文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考核内容

年度经营发展、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孵化场地、入孵企业、持续发展、经营收入情况,孵化基金规模、创业辅导机制、公共服务配套、创新创业资源情况,企业孵化成效、在孵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情况,按时上报数据、产业培育支撑和服务秦创原建设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考核流程

(一)请参加考核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于2024年4月15日—5月10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在“项目申报管理”中进行线上填报。

(二)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科技管理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考核材料线上初审。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评审,按照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指标,对载体的运营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和会议研究结果确定考核档次。

四、有关事项

(一)请填报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若提供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填报“入孵企业情况”、“孵化绩效”等企业信息时,所填企业应符合《西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90号)中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相关要求。

(三)请各科技管理部门督促并指导所在区域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运营绩效考核工作。凡不填报考核资料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四)本次运营绩效考核填报内容将同步作为2023年度载体运营绩效补贴的申报材料。

(五)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档,B类及以上等次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C类及以上等次可享受年度运营绩效补贴。

(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含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将作摘牌处理。

联系人:刘奇瀑 88405044 15991706294

              吴 娜 86786899

附件: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指标.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