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征集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
合作机构、拟融资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试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市科发〔2022〕145号)文件要求,现征集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工作合作机构及拟融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合作机构

商业银行、券商、保理、小贷公司、租赁公司、担保机构、增信机构等相关金融和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受托管理机构备案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后,可成为合作机构并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业务。要求如下:

1.运营正常,信誉良好,持有开展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有效资质及经营许可;

2.具备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3.自愿遵守《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试点工作指引(暂行)》的相关规定,有专门工作人员和部门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推进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相关产品工作。

(二)拟融资企业

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的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业务,要求如下:

1.无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 4 亿元(含)以下的规模以上企业;

3.企业属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具有经认定技术合同企业,所从事领域属于西安市重点发展产业(包括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光子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等);

4.有基于技术产权的现金流入,且未来三年融资需求不低于50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合作机构单位填写《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合作机构备案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受托管理机构审查后择优签署合作协议。

2拟融资企业填写《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拟融资企业申报书》(附件2),并按照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受托管机构初审后向合作机构推荐。

三、材料报送

1.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

3.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A座B-S113。

四、支持方式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2022〕50号)、《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试点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市科发〔2022〕145号)、《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市科发〔2024〕1号)文件规定,对成功参与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业务企业,按照企业首次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与企业一次性补助,在首次融资补助的基础上,剩余发行年度每年再给予年融资额的1%、最高30万元的贴息补助。

材料受理电话:刘 渊 88452501-802

业务咨询电话:闫 虎 86786646

附件:

1.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拟融资企业申报书.doc

2.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doc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8日